香港Web3虚拟资产证券化代币STO案例及监管法规解析

Connor 区块链交易平台 2024-07-08 208 0

香港Web3虚拟资产证券化代币STO案例及监管法规解析|数字资产IPO盛宴:港府率先发行8亿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OSL持1号牌做STO分销商,太极资本发行房地产Token,嘉实国际提交零售基金产品代币ETF申请

STO因为独特的合规优势和金融便利性,从诞生以来便饱受全球市场的关注,香港亦不例外资产证券化。2023年11月12日,监管环境迎来变革性改变。证监会对外发布《有关中介人从事代币化证券相关活动的通函》通函中首次对代币化的传统证券和不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数码证券复杂产品做出了政策上的区分。同时指出:代币化证券将不再强制增加“仅限于专业投资者”的限制。

一、香港已有STO情况概览

二、8亿港元香港政府代币化绿色债券

2023年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宣布,在政府绿色债券计划(绿债计划)下成功发售8亿港元的代币化绿色债券(代币化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

近日,香港特区政府宣布,在政府绿色债券计划(绿债计划)下成功发售8亿港元的代币化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这是全球首批由政府发行的代币化绿色债券。本次1年期港元代币化绿色债券于本周早前举行网上路演,并于2月15日定价,收益率为 4.05%。相关发售由四家银行(中银香港、东方汇理、高盛、汇丰)承销,其中中银香港及汇丰银行两家银行亦担任投资者托管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是本次债券的结算及交收系统,平台则为高盛的代币化平台 GS DAPTM。

该债券为1年期港元代币化绿色债券,收益率4.05%资产证券化。相关发售由四间银行承销,其中两间亦担任投资者托管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为是次债券的结算及交收系统,平台则为高盛的代币化平台GS DAPTM。

一级发行使用私有区块链网络,以T+1货银两讫(DvP)的方式结算代表债券实益权益的证券代币和代表对金管局港元法定货币债权的现金代币资产证券化。其后债券流程(包括息票派付、二级市场交易交收及到期日赎回)同样均以数字化形式在私有区块链网络上进行。代币化绿色债券通过CMU结算及交收。

2023年11月2日,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在出席香港金融科技周后表示,目前金管局已经着手与业界商讨发行第二批代币化政府绿债,预计将在2024年初完成发行,新一批代币化政府绿债将进行新尝试,整个发债过程、二手买卖、派息及赎回等操作都将在区块链中完成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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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成功发行代币化绿色债券,标志着香港在结合债券市场、绿色和可持续金融,以及金融科技方面的优势,具有里程碑意义资产证券化。随着虚拟资产演变发展及应用在绿色债券计划中,将有助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绿色及可持续金融中心的领先地位。

是次代币化绿色债券发行摘要

发行金额8亿港元币种港元年期365日发行评级A-1+ / F1+ (标普/惠誉)

(与发行人本地货币短期信贷评级持平)

票面息率4.05%收益率4.05%交收日期2023年2月16日(T+1)管辖法律香港法律募集资金用途为属于香港特区政府《绿色债券框架》中一个或多个「合资格类别」的项目提供融资和/或再融资联席全球协调行、联席牵头行、联席簿记行中国银行(香港)、东方汇理银行、高盛、汇丰

(此处及以下皆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序)

结算及交收系统金管局CMU平台提供者高盛平台GS DAP™市场惯例顾问汇丰托管行中国银行(香港)、汇丰信托人;CMU支付代理、登记和过户代理人;平台上的发行代理人汇丰现金代币管理方金管局CMU联席绿色结构银行东方汇理银行、汇丰法律顾问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发行人法律顾问)、亚司特律师事务所(平台提供方法律顾问)、年利达律师事务所(银行及受托人法律顾问)

绿色债券计划是香港政府于2018年6月正式推出,借款上限为1000亿港元(约128亿美元),同年11月,政府决定将绿债计划下募集的资金拨入基本工程储备基金,为具有环境效益的香港主要公务项目提供资金,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负责协助香港政府在绿债计划下推行绿色债券的发行资产证券化。为继续巩固和发展香港作为境内外首要绿色金融枢纽的地位,2021-2022年度《财政预算案》将绿债计划的借款上限提升1倍至2000亿港元(约256亿美元)。截至2022年7月,香港政府已成功发行接近等值100亿美元的绿色债券。

目前,金管局针对此次代币化证券的发行已发布《香港债券市场代币化》报告,总结在发售政府首批代币化绿色债券中汲取的经验,是极佳的代币化债券发行学习案例资产证券化。作为全球首批由政府发行的代币化绿色债券,本次发行显示香港能为创新的债券发行形式提供灵活便利的法律和监管环境。港府牵头证明,虚拟资产行业在香港必得以可持续和负责任地发展。

三、OSL成为香港首家通过私募发行STO的经纪商

2023年7月26日,OSL Digital Securities Limited (OSL)发布公告,宣布成为香港首家通过私募发行证券型代币发行(STO)向专业投资者分销证券型代币的证监会 1 类持牌数位资产经纪商,为香港投资者在受监管环境下投资数位资产,提供创新性的解决方案资产证券化

香港,2022年7月26日 — OSL Digital Securities Limited (OSL)今日宣布成为香港首家通过私募发行证券型代币方式进行(STO)向专业投资者分销证券型代币的证监会1类持牌数字资产经纪商资产证券化

此次发行的参与者包括Animoca Brands、 联合金融集团(Head and Shoulders Financial Group)、中国富强金融集团(China Fortune Financial Group Limited)、Volmart 及大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Monmonkey Group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资产证券化

本次STO發行成功將金融資產代幣化這一創新性概念付諸實行,為香港持牌數字資產經紀商發行和分銷代幣化證券打開了市場的大門,並為全球STO設定了行業標準资产证券化

本次项目中的每一个代币代表一万美元为单位、跟比特币挂钩的美元债券资产证券化。该债券由OSL母公司的一家子公司发行,并由OSL同时担任债券担保人。这些代币是使用以太坊区块链开发的,带有固定利率票息及与比特币表现挂钩的额外票息,有效期为3个月。

OSL为STO项目提供端对端服务,同时担任帐簿管理人、配售代理、财务和付款代理、过户代理、注册商、计算代理、代币化技术合作伙伴以及交易场所资产证券化

Animoca Brands 联合创办人兼执行主席 Yat Siu表示:“数字资产行业,特别是Web3和代币化证券,正在革新传统金融服务并使之现代化资产证券化。与非同质化代币和其他数字资产一样,STO有潜力创造新的市场和分销渠道,并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强的数字产权。我们很高兴能参与OSL的此次配售,它是业界创新领域的全球领军企业,也是香港首家获得第1类数字资产牌照的经纪商。”

OSL 首席执行官 Wayne Trench表示:“OSL成功完成的STO项目是受监管运营商发行证券型代币和分销数字代币的可行模式资产证券化。我们规划了整个发行流程,以展示在公共区块链上以简单高效的方式发行证券型代币的巨大价值。我们的代币发行架构应用了智能合约技术,允许代币在公共区块链上以高透明度方式在托管钱包或私人钱包之间进行转帐,并且完全符合证券法和反洗钱(AML)等合规要求。

OSL Digital Securities持有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证监会)颁发的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监管活动的牌照,允许其通过证券型代币发行(STO)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及分销数字证券资产证券化

四、太极资本集团首个房地产证券型代币发行

2023年9月10日,香港太极资本集团(Tykhe Capital)宣布,推出PRINCE代币(PRINCE Token),为香港首个面向专业投资者的房地产基金证券型代币资产证券化。这是香港首个获得证监会准许的基金代币化集资模式,旨在为房地产行业带来更高效和便捷的融资和交易方式。

9月10日,据大公报报道,太极资本宣布推出PRINCE代币(PRINCE Token),为香港首个面向‘专业投资者’的房地产基金证券型代币发行(STO)资产证券化。本次STO为首个证监会准许的基金代币化集资模式,集资规模目标约1亿元,集资所得将用作收购位于九龙区太子旅游热点的五个零售物业,惟未有披露目标物业详情。如获监管机构批准,计划寻求将PRINCE代币于HKbitEX平台挂牌上市,实现更大流动性潜力。

PRINCE代币的发行总量为1亿枚,每枚发行价1港元资产证券化。投资者可以用港元或美元进行认购,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港元。PRINCE代币的发行期为2023年9月13日至10月13日,预计于2023年10月31日完成物业收购。投资者可以在太极资本旗下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HKbitEX上进行二级市场交易,HKbitEX是太极资本旗下经营虚拟资产交易业务的附属公司,正在申请虚拟资产7号牌照。

太极资本集团的股权类房地产STO,是值得关注和学习的RWA案例资产证券化。房地产行业资产特殊,面临着融资难、流动性差、投资门槛过高等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STO可以为房地产行业带来新的解决方案,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房地产投资中,同时提高房地产的流动性和透明度,PRINCE的未来表现将会带来极好的验证。

五、绿色债券相关概念

定义及界定标准

1.国际定义

根据《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s,GBP),绿色债券是绿色基础设施融资的主要工具,是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或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等绿色项目融资或再融资的债券工具资产证券化

2.“绿色”界定标准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和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分别发布的《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s,GBP)和气候债券组织标准(Climate Bond Standards,CBS 3.0),是目前国际市场上接受度最高的绿色债券标准,二者构成了国际通行的自律性行业认证标准资产证券化

绿色项目分类及范围

GBP绿色项目分类及范围:

绿色债券与普通债券的区别

1.资金投资方向

绿色债券所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绿色产业项目,限定了绿色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门用途资产证券化

2.期限

由于某些对于生态环境的投资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形成回报,因此存续期限通常会覆盖整个建设期和运营,目前市面上已发行的绿色债券大多为中长期融资资产证券化

3.披露要求

由于发行人需向投资人和社会证明募集资金使用途径是在绿色项目并产生了真实的绿色效益,因此监管机构通常对于绿色项目的评估与信息披露有着更高的要求,并鼓励由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发行前进行绿色认证或评估,在存续期对环境信息披露及环境效益进行第三方鉴证、出具年度报告等资产证券化

4.更容易获得支持

由于绿色项目所带来的有利于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等正外部性,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普遍较高,绿色项目更容易获得机构的政策支持,绿色发行也更容易获得优惠条件,增加债券保障力度资产证券化

5.绿色的投资者

绿色债券会吸引某些愿意为环境效益支付溢价的绿色投资者资产证券化

发行原则

绿债发行在国际上普遍遵循“可操作、可计算、可验证”原则资产证券化

1.“可操作”主要体现为发行人应在支持的行业范围内、即在上述绿色债券标准内选择相关项目资产证券化。满足标准的绿色项目,需要至少对其中的一项产生实质性贡献,同时不对其他项目造成重大损害。

2.“可计算”是指明确不同行业的计算方法、可定量计算资产证券化。针对不同的绿色资金投向,专业的评估机构具有不同的环境效益计算方法。

3.“可验证”主要体现为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跟踪监督资产证券化。多数机构主要依靠发行前对项目的评估和核查以及发行后对存续期报告披露的审核完成相关验证,确保所发行产品遵循的标准与其所在区域现有标准一致。

绿色债券外部核查及认证过程

1.外部核查种类

绿债的外部核查按照发行阶段分为发行前及发行后,发行前主要包括:鉴证、第二方意见、绿色债券评级、发行前绿色认证、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发行后包括:鉴证或第二方意见、环境影响报告及发行后绿色认证等资产证券化。上述代币化绿色债券就已经获得香港品质保证局颁发的「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认证计划」发行前阶段认证。

第二方意见通常指发行人聘用在环境可持续发展或其他绿色金融的发行方面具备专业知识的外部组织以就发行者开发的绿色金融框架提供评价及确认资产证券化,例如学术机构出具的第二方意见;

绿色认证通常是指发行人聘用一个独立组织提供的第三方认证评审活动,以认证该绿色金融符合外部绿色评估标准,而该标准适用于所有发行人,例如非营利性组织出具的第三方认证报告等资产证券化

绿色金融认证计划(GFCS)是一种独立的、公正的第三方评审资产证券化。它涵盖了发行前阶段证书和发行后阶段证书的认证要求,分别为对环境方法声明的充分性进行审定及对环境方法声明的持续实施有效性进行核查。

2.认证过程

从国际上的实践来看资产证券化,按照发行阶段区分,绿色债券认证可以分为发行前认证和发行后认证;按照认证方式区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第二方审查或普遍称作的“第二方意见”(Second Opinion, Second Party Review),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挪威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Vigeo、Oekom 研究中心、Sustainalytics 和 Trucost 公司等;第二类是独立第三方发行后鉴证(Independent Third PartyPost-issuance Assurance),这类认证通常由传统的审计

机构来实施,例如包括毕马威(KPMG)在内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针对债券发行后也就是存续期内的认证资产证券化

2.1发行前阶段认证

2.2发行后阶段认证

(认证图表源自香港品质保证局《绿色金融认证计划(GFCS)手册》)

2.3. 环境方法声明

发行人需建立环境方法声明,主要要素包括:募集资金用途、绿色项目评价和筛选、募集资金的管理、信息披露和报告、绿色项目监察、影响评估等资产证券化

(认证图表源自香港品质保证局《绿色金融认证计划(GFCS)手册》)

六、嘉实国际与OSL已提交零售基金产品代币化申请

2023年9月11日,嘉实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国际”)宣布与OSL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资产证券化。双方将共同探索金融科技和证券行业创新融合,促进证券型代币产品的转型升级。

嘉实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在香港成立,是嘉实基金的全资子公司,致力于通过可持续投资的形式为投资者提供投资亚洲市场的机会资产证券化。嘉实基金为中国首批和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之一,管理规模超过2000亿美元,公募基金创造回报超300亿美元,拥有超过300人的投研团队。

11月1日,OSL和嘉实国际资产管理宣布:已经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提交了一份建议书,寻求在遵守证监会监管框架的前提下,率先将零售基金产品代币化(“基金代币”)资产证券化。如果获证监会授权上市,该基金代币产品将面向香港零售投资者发售;基金代币将被纳入为一项在嘉实国际-OSL品牌下且将由嘉实国际管理的共同投资计划的份额。

OSL集团副主席卢建邦表示:“此次同嘉实国际的合作中,我们投入了大量精力于基金代币的制作资产证券化。这不仅是OSL坚守对市场和用户承诺的体现,也是金融产品代币化巨大潜力的具像化。我们将共同努力,协助促进证监会的代币化探索,以确保基金代币产品能够尽快于市场推出。”“香港政府和香港证监会对受监管的数字资产领域和代币化资产发展的大力支持令人倍感振奋。我们在推动产品创新和促进监管合规方面的合作对 OSL 和嘉实国际来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更是香港的数字金融领域发展的一个重要时刻。”对此,嘉实国际资产管理行政总裁兼首席投资总监关子宏评价:“我们相信与OSL的战略合作,将对数字资产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虚拟资产零售新规和代币化证券新规出台后,嘉实国际与OSL成为了首批积极响应的实力机构,产品能否成功获批对零售投资者开放?零售投资者对产品的认可程度如何?会不会有更多的机构也抓住这个时机落地实行代币化证券的发行?这些将成为未来香港市场最值得关注的问题资产证券化

虽然对RWA和虚拟资产相关的代币化产品(并不是传统债券或基金的代币化,更有可能被香港证监会定义为数码证券复杂产品)仍有不小的限制,但港府支持虚拟资产行业和金融产品代币化的态度已经昭然若揭资产证券化。随着更多政策落地,STO在香港市场的发展必将追上美国为首的全球市场的步伐。

七、香港证监会规管STO情况

2023年10月20日,香港证监会官网对外公布《有关中介人的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联合通函》资产证券化。本次通函,为券商和银行也可以对C端零售奠定合规基础,即将打开巨大市场增量。

按之前法案,零售客户业务仅能由合规交易所开展,本次通函更新后,券商或银行若持有虚拟资产1号和4号牌,即可通过升级虚拟资产牌照对C端零售用户开展虚拟资产和证券型代币STO业务资产证券化。未来将有机会打破现有合规交易所“用户少,钱少”的僵局,打开券商、银行的Web2传统散户投资者市场。

且明确指出,数字资产托管可由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自行托管,原有Web3原生托管机构如Cobo等或将面临市场急剧萎缩资产证券化

另一方面,证监会官方正式认可证券型代币首次发行STO合法性(类似传统股票IPO),如通过香港证监会SFC审核,持牌机构可以发行证券型代币STO资产证券化

1、通函共在在5个方面对香港虚拟资产相关业务做出了新的说明资产证券化。包括:

A. 分销虚拟资产相关产品(需持虚拟资产1号牌)

B. 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服务(需持虚拟资产7号牌)

C. 就虚拟资产提供资产管理服务(需持虚拟资产9号牌)

D. 就虚拟资产提供意见(需持虚拟资产4号牌)

E. 具体实施方法

2、虚拟资产相关产品相当可能会被视为复杂产品

然而资产证券化,鉴于全球各地对于虚拟资产的监管情况不一,证监会及金管局认为,应在复杂产品制度的规定上,就中介人分销虚拟资产相关产品施加额外的投资者保障措施,以涵盖该等产品所涉及的特定风险:

销售限制 ── 除少数产品外,被视为复杂产品的虚拟资产相关产品只应售予专业投资者资产证券化。举例来说,某项海外非衍生产品虚拟资产ETP相当可能会被视为复杂产品,故只应售予专业投资者。

虚拟资产知识评估 ── 除非是机构专业投资者及合资格的法团专业投资者9,否则中介人在代表客户执行虚拟资产相关产品的交易前,应先评估该客户在投资于虚拟资产或虚拟资产相关产品方面的知识资产证券化。如客户不具备有关知识,中介人只可在其已向客户提供关于虚拟资产的性质及风险的足够培训的前提下,方可执行有关交易。中介人亦应确保客户有足够的净资产,使其有能力承担买卖虚拟资产相关产品的风险和可能招致的损失。

就获证监会认可作公开发售的虚拟资产基金而言,这些基金不会被施加“仅限于专业投资者”的限制资产证券化。也就是说符合资格的零售客户一样可以认购。

八、《香港债券代币化》报告解读:以Evergreen “绿债”为例资产证券化,梳理债券代币化的理论和实践

近日,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发布了《Bond Tokenisation in Hong Kong》(《香港债券代币化》)的报告,以香港政府 2 月份发行的首个代币化债券 Evergreen “绿债”为例,详细梳理了债券代币化的理论和实践资产证券化。everPay 也曾和亚洲数字银行合作发行离岸人民币稳定币 ACNH,认为 RWA 将引领下一波 DeFi 发展的浪潮,因此仁港永胜特地整理了报告要点,分享给读者:

1. 以香港金管局和国际清算银行(BIS)合作进行带来的经验资产证券化,并介绍了他们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行首个数字债券的项目(Evergreen 项目);

2. Evergreen 展示了在现有的香港法律框架下资产证券化,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DLT)进行真实资本市场交易的可能性,并展示了 DLT 在债券市场中提高效率、流动性和透明度的潜力;

3. 报告还讨论了数字债券交易中的技术和平台设计方面需要注意的细节资产证券化,并提供了对债券代币化感兴趣的发行人的指导和参考意见;

4. 最后,文章还探讨了数字债券代币化的未来发展方向和行动计划,并强调了需要解决的挑战和调整现有法律和监管制度的重要性资产证券化

从时间上而言,目前全球的代币化债券市场在 2021~2023 年间突破 39 亿美元,基本和上轮牛市发展同频,沉淀的大量基础设施已经足以支撑大规模使用资产证券化

典型的债券的发行流程可以分解为以下步骤:

1. 债券的准备和发行:包括债券的代币化和发行准备工作资产证券化,例如债券的代币化和初始发行;

2. 参与者的入驻:现有平台只能由特定参与者访问资产证券化,包括发行人、中央证券存托机构、支付代理人、分销商、托管人和债券的二级交易商;

3. 发行和认购:债券的发行分为链下和上链两个过程资产证券化。在链下环节,需要进行债券的标准化和定价,在上链后,需要使用智能合约代表债券的权益并进行代币化,然后才可以进行认购工作;

4. 配售、结算和交割:在发行日资产证券化,各银行将相应的现金转入中央证券存管机构的实时结算账户;然后将各方集合起来,促进配售、结算和交割活动,并需要提高效率,减少结算延迟和结算风险;

5. 证券法规的适用:数字债券的发行需要遵守证券法规的要求资产证券化,包括证券发行和许可要求的规定;

6. 信用评级:发行人可以考虑为数字债券获得信用评级资产证券化

而在实践中资产证券化,DLT(分布式记账技术)也再次展现了自己的优势,在代币化债券发行的进程中,香港金管局也总结了 DLT 的如下技术优势:

无纸化(Paperless creation):在代币化债券的创建过程中,可以消除对物理证书和手动标记的需求,节省了工时,并消除了手动处理错误的风险;各方在 DLT 平台进行交互(Facilitate interaction between different parties on a common DLT platform):一个通用的 DLT 平台通过将所有不同的各方聚集在链上,在不可篡改的公共平台上,参与者具有特定权限、实时验证和涉及多方工作流程,从而可提高处理效率;原子交易(Atomic DvP Settlement):债券交易和现金支付在 DLT 平台上进行,可以即时进行结算,减少了结算延迟和结算风险;端到端交易(End-to-end DLT adoption across the bond lifecycle):在一级发行、二级交易结算、息票支付和到期赎回中使用 DLT 可以大大减少多次人工处理,降低服务时间和成本,并消除不同渠道之间的同步需求,实现显著的运营改善;透明性(Enhanced transparency ):DLT 实现了不同参与方之间的实时数据同步,从而提高了系统的透明度资产证券化

而在系统搭建上,大致从下至上可分为四层,分别是 Layer 1 和 Layer 2 作为公链基础设施,其上是智能合约层以及和用户用户交互界面,当然这部分比较偏技术,因此只做简单介绍资产证券化

Layer 1 区块链:数字平台使用 Hyperledger Besu 4 作为 Layer 1 区块链,这是一个私有的的以太坊区块链,用于保存节点间的通信和作为共识层;Layer 2 区块链:数字平台使用 Canton 作为 Layer 2 区块链,这是一个支持隐私和可扩展性的分布式账本技术(DLT),用于解释和执行智能合约,并在参与节点之间保持一致的执行效率;智能合约解决方案:数字平台选择了 Digital Asset Modeling Language (Daml) 作为智能合约解决方案资产证券化。Daml 是一个企业级、注重隐私的开源智能合约语言,用于定义 Canton DLT 网络中参与者之间的工作流程、模式、语义和交易执行等多方面;交互界面:数字平台的参与者可以采用节点托管、应用程序接口(API)或用户界面(UI)的形式。

除此之外,DLT 平台也设计了二级交易,这是指在数字债券发行中,债券的受益权在数字平台外通过传统的场外交易(OTC)进行交易,而只有结算和转让是在数字平台上进行资产证券化

与传统债券类似,OTC 交易可以让参与各方直接协商交易的条款和条件资产证券化。如果 DLT 平台能够包括证券代币交易等交易功能,可以增强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度,提供标准化和自动化的流程和协议,并可能降低交易对手方和结算风险,因为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来实现更安全和高效的验证和结算。

当然,包括这样的交易功能具有复杂的技术和法律要求,需要考虑成本、时间和基础设施设置等方面的影响资产证券化。同时,还需要考虑交易平台业务的法律影响,长期可能都会在计划中,而并不能真正推向市场。

更进一步而言资产证券化,DLT 技术也会在多个方面改进现有的市场和产品现状,比如在以下方面具备应用潜力:

跨平台资产证券化。建立跨平台的互操作性和连通性,在不同的公链、DLT 平台之间链接资产,以及在链下和链上之间搭建出沟通桥梁;稳定币。不仅可支持数字港元,也可以发行其他法币的链上版本,也可以发行商业性质的稳定币,或者更进一步接入链下支付系统;标准化。促进协议的链上标准化,促进资产的互联互通,甚至为全球性的资产分类和监管框架建立提供实践参照。

DLT 有望彻底改变金融市场的运作,而在本份报告中,基本上涵盖了 DLT 技术的思路框架,在 Evergreen 的实践中,实验性的验证了 DLT 技术实践资产证券化

早在 7 月份,仁港永胜 就曾出品过《RWA 的思路与实践》 一文,其中将香港政府的绿债发行作为合规性最强的范例进行介绍,而今天香港金管局以之为例出台报告,仁港永胜 感觉之后的合规框架也会基于此次实践去搭建,届时,真正广阔的链下资产将迎来真正的应用爆发期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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