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白山市部分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工作要求,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根据白山市公安局对我市出租车驾驶员核查情况,现将我市下列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予以撤销,并公告作废,名单详表附后证券从业资格证。
特此公告证券从业资格证。
白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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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白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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