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9月19日中信重工公开信息显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苏伟、梁慧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17年6月23日,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矿研院)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洛阳分行)、哈密亿乐节能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乐节能)签署《关于建立供应链金融网络业务合作协议的从属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约定,交行洛阳分行为购买矿研院提供的成套机械设备服务项目且符合其贷款条件的亿乐节能发放贷款,矿研院就该笔贷款承担回购责任。同日,交行洛阳分行为亿乐节能提供贷款金额85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7年6月23日至2023年6月21日,贷款用途为购买成套设备。截至目前,由于亿乐节能已经提前全额清偿前述贷款本金及利息,《协议》项下的贷款业务已全部结清,矿研院无需承担《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另经查明,2023年7月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显示,2017年《协议》签署时,公司就《协议》依据回购事项的性质认定,并根据公司决策权限相关规定,于2017年5月20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同时,考虑到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新担保司法解释》)对担保做出了更明晰的界定和解释,前述回购安排从行为结果上构成矿研院对外作出的偿债承诺和增信措施,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从严对前述回购安排参照担保进行性质认定及后续披露。2023年7月4日,公司方召开董事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并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对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梁慧、苏伟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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