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和监事辞职的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和监事辞职的公告

(上接B316版)

附件4: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修改之处以黑体字标识)

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先后收到董事赵军先生和监事张财广先生的辞职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工作调整原因,赵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因个人原因,张财广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其辞职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赵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情形,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补选。

张财广先生的辞职将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监事补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补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张财广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赵军先生和张财广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勤勉尽责,积极支持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业务发展,公司谨对赵军先生和张财广先生为公司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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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编号:2023-0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视频录播和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网络平台()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张纳沙女士,总裁邓舸先生,独立董事郑学定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谌传立先生,财务负责人周中国先生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guosen.com.cn,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编号:2023-0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23年

度为其全资子公司常规性业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对象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国信(香港)金融产品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香港”)将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预计2023年度担保总额度不超过港币2亿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23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国信香港的担保对象一一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国信(香港)金融产品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港币百万元

注:按2023年4月28日,1港元对人民币【0.88206】元的汇率计算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1月29日

(3)注册资本:港币7亿元

(4)注册地点: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1座32楼3207-3212室

(5)主营业务:全球证券交易与期货交易及咨询服务

(6)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国信香港的全资子公司

(7)最新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8)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港币百万元

2、国信(香港)金融产品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国信(香港)金融产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9月2日

(3)注册资本:港币1万元

(4)注册地点: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1座32楼3207-3212室

(5)主营业务:金融产品的交易主体

(6)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国信香港的全资子公司

(7)最新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8)国信(香港)金融产品有限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港币百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国信香港及其全资子公司将于每笔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相关协议,如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国信香港2023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事宜,能提高国信香港全资子公司与不同国际交易对方签订业务协议的审批效率,及时保障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和国信(香港)金融产品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偿债能力。以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故同意本次担保事项。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港币4.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港币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7%(按2023年4月28日,1港元对人民币0.88206元的汇率计算)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公司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均为0。

特此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监事会主席李保军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就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如下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与本决议同日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合规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八、审议通过《2022年度廉洁从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审议通过《2022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审议通过《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尚需向股东大会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风险管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就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以下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诚信从业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许禄德先生为第五届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许禄德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8年4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毕业于天津大学投资经济专业,本科,工程师。许禄德先生曾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部长、北京京城佳业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现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深圳市中科招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市中科远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许禄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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