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报表述不严谨等!招商证券及4名分析师被警示

中新经纬6月8日电 深圳证监局网站8日消息,因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问题,招商证券及4名证券分析师被出具警示函证券分析师

深圳证监局指出,经查,招商证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市场影响评估机制不完善,对个别研究报告的市场影响力评估不充分,提级审核管理不到位证券分析师

二是在分析师调研活动管理、服务客户、公开发表言论等方面的内控管理有效性不足证券分析师

三是个别研报制作不审慎,存在内容表述不严谨、未注明引用信息、数据来源披露不当、研报署名不规范等情形证券分析师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发布,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八)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发布,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八条第(四)项、第九条的规定证券分析师。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招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研报表述不严谨等<strong></p>
<p>证券分析师</strong>!招商证券及4名分析师被警示

截图来源:深圳证监局网站证券分析师,下同

同时,深圳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张夏、陈刚、耿睿坦、涂婧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称,经查,张夏、陈刚、耿睿坦、涂婧清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分析师,发布的研究报告《攻守交织、静候破晓——A股2022年2月观点及配置建议》表述不严谨,对于A股市场走势分析的预测方法、分析逻辑以及所引用的前期研报观点等情况,均未在该份研报中予以充分说明证券分析师

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发布,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修订)第九条证券分析师。根据《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上述4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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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证券分析师</strong>!招商证券及4名分析师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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