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35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0亿元次级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本次发行次级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本批复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次级公司债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次级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办理本次次级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此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3-03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36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本次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面值余额不超过300亿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本批复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办理本次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此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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