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3号)(以下简称“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将批复文件内容公告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此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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