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应强化投资者身份识别
据上海证券报 记者从业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起草了《证券经纪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修订形成了《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必备条款(征求意见稿)》《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必备条款(征求意见稿)》,于近期向行业征求意见证券公司。
记者了解到,《实施细则》共设置27条内容,细化了投资者身份识别要求,明确证券公司应当要求投资者在6个月内办理基本信息变更手续,按照账户实名制要求为投资者分别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并对机构投资者、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内金融资产(不包括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首次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强化身份识别证券公司。
《实施细则》完善了回访要求,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回访制度,规定证券公司每年回访比例不得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客户)的10%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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