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上接B201版)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注: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限制期货。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限制期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我们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部分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153,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因2022年公司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而对已授予尚未解锁的1,801,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限制期货。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周坤坤、林乐成等5人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153,6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因2022年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拟回购注销9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01,800股限制期货。上述回购注销行为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度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期货。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完成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限制期货。
展开全文
特此公告限制期货。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科技 编号:2023-006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限制期货。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限制期货,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限制期货。大华在担任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58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限制期货,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限制期货。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限制期货。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弓新平,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2年6月起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9个限制期货。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熙,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7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个限制期货。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姓名曹博,201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限制期货。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限制期货。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限制期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58万元(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与上期一致,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限制期货。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限制期货。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充分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限制期货。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资质和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所在为公司审计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限制期货。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同时满足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等要求,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限制期货。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监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限制期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限制期货。
特此公告限制期货。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科技 编号:2023-007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限制期货。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纬科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行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期货。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日期
1、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限制期货。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2、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限制期货。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限制期货。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限制期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限制期货。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限制期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限制期货。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科技 编号:2023-008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限制期货。
鉴于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形成如下决议:选举王蓬锦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一致限制期货。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限制期货。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换届完成后,监事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限制期货。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王蓬锦,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限制期货。1994年至1998年任职于海生商厦财务职务,1998年起任职于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采购、结算等职务,现任职于公司蜂巢物联事业部。
王蓬锦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限制期货。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版导读
2023-03-31
2023-03-31
2023-03-31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