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和刑辩 | 温新明主任:探讨金融证券刑事辩护新思维恰逢其时
温新明
北京华策律师事务所主任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非常高兴接受周雷主任的邀请,参加瀛和律师事务所举办的金融证券刑事辩护新思维研讨会,也感谢瀛和律师事务所同仁们精心为大家提供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金融证券。
金融证券刑事辩护新思维研讨会的这个议题,当周雷主任发给我之后,我觉得立意高远,而且很新颖金融证券。现在这个新时代背景下,刑事辩护工作确实需要新思维;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当中的金融形势下,更需要新思维。
我从2011年在齐鲁银行担任法律顾问,以及招商银行、渤海银行还有后来参加专案组的法治保障工作,比如说阳光保险和平安保险等金融类案件,一直到现在,深深的感受到金融证券辩护工作确实专业性要求比较高,不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拿过来就能做的金融证券。因为金融证券案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特别繁琐,所以在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业务水平的基础上,我觉得辩护律师新的思维尤其重要。原先这种传统的、陈旧的辩护工作的思维方式,一定不能很好地维护当事人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金融证券类犯罪罪名大约是30来个,在刑法规定的467个罪名当中占了不到6%,但是它的权重非常大金融证券。为什么说它权重大?从2018年一直到2023年,退市的上市公司将近180家,银行、保险、基金、信托高管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员被行政处罚的得有3万人以上。未来几年里,金融证券类犯罪案件还会增长。辩护律师如果还是用原先的思维模式去承办这些案件,肯定会被市场所淘汰。所以说瀛和律师事务所举办这个研讨会恰逢其时。
有人说律师是在为党和人民事业奉献的过程当中进行自己的事业金融证券。从2014年开始的反腐工作,后来的扫黑工作,刑事辩护全覆盖给律师行业提供了业务平台。尤其是国家防范金融风险以及成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瀛和律师事务所能够紧紧抓住这些趋势,敢于探索辩护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我相信瀛和律师事务所举办的这个研讨会也能给律师行业以引领,给承办金融辩护业务以极大的促进作用。最后预祝研讨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声明
本文摘录自作者在“金融证券刑事辩护新思维研讨会”上的讲话,有删节金融证券。仅供学术交流使用,不代表本所及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需经作者授权同意,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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